安道尔

国家政治体制分类和主要市场经济的描述

发布时间:2019/2/5 15:58:54   点击数:

国家类型分类和市场经济的描述

第一部分: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主要存在两种社会制度,分别是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提到君主立宪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英国和日本。其实,这两个国家属于君主立宪制中的议会君主制,其特点是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并无实权,实行礼仪性职责,议会才是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当属英国,年的英国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除此之外,君主立宪制中还分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当今只有约旦、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保留这种制度,另外,二战结束前的日本也是这种制度。其特点是,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以首相为首的内阁成员,议会实行立法权,但君主拥有否决权。相比于议会君主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该制度也是资产阶级与帝国统治者妥协的产物。

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半总统共和制,委员会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确定的

1.议会共和制:议会处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内阁受到议会的监督和制约,议会有权罢免政府首脑。而其中的总统基本上是处于虚位,并无太大实权。采用议会共和制的国家,大家一般会想到的是德国。常看国际新闻的读者大多知道现任德国总理是默克尔,却很少有人知道德国总统是谁。德国、新加坡、印度、意大利等等。

2.总统制:在这种制度下,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权力非常巨大。其由民众选举产生,政府官员由总统任命。总统只对选民负责,而无需对议会负责。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并且议会也无权对总统投不信任票(除严重违宪和违法的情况外)。韩国、美国、巴西、印度尼西亚等等

3.半总统制:同时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特色的政体。在这种制度下,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其任命总理及其他官员,并且拥有主持内阁、颁布法律和统帅三军的权力。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向议会负责,由国会选出的总理虽然领导中央政府,但只是辅助性质,国家最高行政权实际上是由总统掌握,这和议会共和制中的总理有很大区别。另外,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却不能动摇总统的地位,因此,这和总统制中的总统无权解散议会相比区别很大,甚至可以说,半总统制中的总统的权力更大。法国、蒙古、葡萄牙、俄罗斯等等

4.委员会制:也许大家很少听说,采用该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其中,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委员会,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其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众议院。在处理问题时,总统无权单独决定,而是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5.共产国家的共和制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多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我们的国家元首称主席;行政首脑称总理;党的最高领导称总书记。

第二部分

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名称

共和国指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现今世界上有个共和国,像法兰西共和国等。

王国指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现今全球共有16个王国。

公国是君主立宪制的一种形式。如安道尔公国、列支敦士登公国等。

大公国君主称号为“大公”,由大公掌握国家权力的国家,如卢森堡大公国等。

联邦由若干成员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瑞士联邦等。有的国家称之为“联盟”。

合众国是联邦制的一种形式。像美利坚合众国、墨西哥合众国等。

民众国禁止一切政党活动、没有政党的国家。如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酋长国以部落酋长为国家元首的国家。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

教皇国以教皇为国家元首的国家。如梵蒂冈,好像世界上也只有这么一个国家是这样的。

苏丹国一切执行权归苏丹的国家。如阿曼苏丹国等。

第三部分:

市场经济描述:

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是指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简单地说,市场就是商品或劳务交换的场所或接触点。市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在市场上从事各种交易活动的当事人,称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以买者、卖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活动中不仅有买卖双方的关系,还会有买方之间、卖方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考虑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公众(消费者),一个是企业(厂商)。两个部门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明市场供求的一般原理。

一般现今三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模式,即“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十分强调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般较少直接触碰企业,而是指向市场。其体制与运行特征主要有:

(1)企业享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是自由企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独立主体,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权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等微观决策通常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当然,企业的这种“自主性”是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的。因此,企业经营中一般都很重视法律方面的工作,较小的公司聘有专职律师,较大的公司一般都设立法律部。

(2)市场是经济运行的中心环节,政府宏观调控活动集中在市场上。美国政府比较强调市场的合理性,注重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反托拉斯立法,以法律手段尽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最早的反托拉斯法是年通过的《谢尔曼法》,对托拉斯的行为作出了限制。其后多年来,针对反托拉斯过程中的问题又通过了不少相关立法。另外,由于市场调节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市场提供给企业的信号是否真实,美国政府把尽可能地使市场信号真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目标主要是反周期和反通货膨胀。

(3)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偏重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美国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干预也是依法进行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据对市场总需求的分析,采用或松或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扩大或压缩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通过市场上供求总态势的变动,引导企业对市场作出反应的形式进行决策调整。相对而言,美国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不那么强调具体功能以及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高。美国模式中政府、市场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地位,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作出规定。尤其是政府的行为,都要以立法为依据。政府的宏观干预和调节,也必须落实到法律上,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具有较高的公开性。

德国市场经济模式

德国模式,即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而是将个人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通过国家的有限干预实现“社会公正”。路德维希·艾哈德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奠基者,他把社会市场经济概括为“自由加秩序”。其体制与经济运行特征主要有:

(1)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证自由竞争,限制垄断。市场竞争是推进经济发展的最强大动力,也是社会最主要的支柱。垄断和“不道德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性的最大威胁。政府干预的首要目标,就是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消除有碍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因素。只要市场机制健全,就能合理引导企业,因此政府不必对企业进行“多余”的直接干预。在市场自由的基础上,企业也是自由的;企业的自主性,又是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必要条件。

(2)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稳定与均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经济环境的有序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其中主要是指价格稳定、货币稳定、增长稳定以及收入稳定。为此,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制度政策、稳定政策和社会政策。制度政策即保证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政策;稳定政策包括物价、货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具体手段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等;社会政策包括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等。

(3)有比较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市场经济力争经济高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公平,德国通过立法推行监督、影响之下的雇主与职工“共向决定”制度。有关工人就业和收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工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力。另外,德国进一步扩展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企业和职工(认保缴费)的“三方付费”制度,建立起了比较完备、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失业、退休和事故等各种各样的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很高。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通过各种立法建立和维护有序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竞争秩序。体制关系中透明度很高。

日本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模式,即所谓政府指导型,又称“社团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除近年有所停滞外,曾历经几十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在~年的40年问,年均增长率高达7.7%。日本非常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既调控市场,也直接引导企业,并且将重点放在后者之上。日本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的特点有:

(1)比较突出地强调政企合作。日本“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并不是指企业的自主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来自政府的各种信号,而主要是寻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一致。在这种体制关系中,十分强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决策,尔后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具体实施。企业仍然是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但受到政府有关经济计划的明显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自主程度相对较低。

(2)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同时,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日本的政企关系建立于市场与企业关系的基础之上,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场调节,而是设法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

(3)有一套官民结合的严密而有效的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还表现在它的经济组织制度上。从政府机构到半官方的经济审议会,再到民间的行业团体和企业问内部的横向联系,是一个政府主导、民问经济界充分参与的多层次官民一体型体系。官与民相互联系,互通意见,有机结合。这样既便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切合实际,平衡各方利益,又有利于经济政策得到企业和公众的响应和自觉执行。

(4)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从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来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尤以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为佳。经济计划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等特点,主要任务是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总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与手段。产业政策是由通产省主持制定的产业结构设想和产业组织政策,指明产业的发展目标,实行产业倾斜,并从税收、金融等方面给这些产业以一定的优惠,以推动实现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低。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强调政企合作,既有政府对企业大量的随机监督与指导,又存在着企业经常寻求政府指导和扶持的现象。由于这种密切的联系,不可能时时处处诉诸法律程序,因此,日本市场经济的公开性较差,透明度也较低。

了解国家政治体制的不同,国与国之间的明显不同之处,而不是简单的从我们国家的思维来理解别的国家,这样让我能够更好的理解许多国家的历史文化法律。市场经济的描述:从这个上来看,中国更多的是学习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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