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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9月25日截止
关于开展年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加快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根据《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37号),决定开展年杭州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二、申报项目类别及补助条件、金额(一)自主研发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万元。计算口径以企业年度企业税审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计入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投入为准(二)协同创新类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万元。项目实际投入计算口径是指:硬件和软件投入。(三)首台套研发应用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成套装备总价值在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40%和2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万元的补助;成套装备总价值在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万元以下,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20%和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万元的补助。(四)工业软件类鼓励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企业开发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79号)要求的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超过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万元。大力推进企业上云,鼓励云服务商、信息工程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云服务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在万元以上的,超过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万元。(五)标准制定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万元、45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7.5万元的补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5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上述5个类别中的一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三、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一)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关爱青少年儿童白癜风北京有没有准分子治疗白癜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