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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过海关被抓或判刑5年有些东西千万不

发布时间:2017/12/14 16:52:51   点击数:

不少小伙伴出去玩都会带些伴手礼送给家人、朋友,但是有些东西是千万不能带入境的!

之前一名女子坐邮轮从日本旅游回青岛,携带多件行李在无申报通道过检,其中一件行李在X光机呈现出类似于海龟的图像,大港海关旅检科的工作人员马上要求旅客开箱检查。

后来发现她带的是两只一大一小的绿海龟标本,经过防腐处理后依然显得栩栩如生,携带者表示,这是自己在日本购买的,用于家庭收藏,此前在日本是顺利通关。

由于旅客无法提交相关进口许可证件,海关予以查扣并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携带CITES公约附录物种闯关,根据《刑法》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青岛海关表示,绿海龟属海龟科龟鳖目,为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所列物种。旅客擅自携带绿海龟及其制品进出境属违法行为。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在境外旅游、工作时切勿购买象牙、海马、沉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免惹来大麻烦。

除了动物标本,还有很多东西都不能禁止携带出入境,或者限制携带的,po一份“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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