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尔

10月10日起,这三地人取款10万以上要

发布时间:2020/10/26 17:49:39   点击数:

今年“十一”国庆假期后,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即将启动“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目前设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于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而深圳市作为首批参与试点的城市之一,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也将于年10月10日起正式开展。

深圳人行也于近日宣布,10月10日起个人存取款超20万元需提供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深圳市大额现金管理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发生现金实物交接的单笔现金存取业务。深圳市对公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20万元。

此前,央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背景

近年来,大额现金交易量持续增长,为了防止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对大额现金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相关阅读:触目惊心!银行女客户经理为厅官父亲“洗黑钱”多万,惊人细节曝光!法院这样判了)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精彩的一幕:赵德汉贪污资金高达2亿人民币,冰箱里、柜子里都是人民币现金,甚至还有一面用人民币堆起来的“金墙”,重量超过1吨。不要以为这只是电视剧里面的情节,现实往往比电视剧更精彩,现实中这样的例子还不少,要关新闻报道案例太多了。

贪官之所以会把天量现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规避风险。腐败程度越是严重,腐败主体越是会追求资金的安全。因此会将天量的资金先用现金形式保管,等待合适的时机再逐渐转移到房产、证券、股权、实体经营等投资领域。现金藏家中是为“先捞后洗”,有些公职人员在大量贪污、受贿后,会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这就是所谓的“先捞后洗”。而一旦中途被发现,就会成为“家中藏匿巨额现金”了。

不得不说,大额现金交易为不法分子受贿、洗钱、偷漏税等提供了途径,所以需要加强监管。

灰色领域洗钱将变的更为困难

现金管理加强后,存款及取款都变的更为困难。所有交易都需要通过转帐来实现,转帐交易为核查提供了较好的线索,这将对灰色领域的洗钱带来带来巨大的冲击。(相关阅读:析:货币增发、灰色收入与深圳高房价的关系!)

另外,年中国加入全球CRS系统(即所谓的《通用报告准则》-CommonReportingStandard(CRS)),中国人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将每年被自动交换给中国政府,这将对目前进行的反腐“运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全球CRS系统

“中国CRS”正式来袭

作为第二批加入CRS实施的国家,中国在正式交换信息之前其实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准确来说,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1)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年12月31日个人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元)的尽职调查;

(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而从9月1日起,这些新加入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开始共享税务信息。

中国向其它国家(56个)提供金融资产信息:

英国;安道尔;阿根廷;日本;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葡萄牙;哥伦比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波兰;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瑞士;希腊;格林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尼;爱尔兰;英属地曼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挪威;俄罗斯;立陶宛;卢森堡;荷兰;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马来西亚;乌拉圭;瑞典;西班牙;南非共和国;新西兰;直布罗陀;沙特阿拉伯王国;巴基斯坦;圣马力诺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澳大利亚;斯洛文尼亚;列支敦斯登。

向中国提供金融资产信息的国家(74个):

英国;瑞士;安道尔;巴巴多斯;智利;库克群岛;库拉索;黎巴嫩;瑙鲁;巴基斯坦;俄罗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日本;泽西岛;韩国;巴西;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希腊;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葡萄牙;蒙特塞拉特;荷兰;新西兰;克罗地亚;波兰;罗马尼亚;圣卢西亚;萨摩亚;南非;西班牙;哥伦比亚;保加利亚;乌拉圭;格陵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加拿大;瑞典;开曼群岛;哥斯达黎加;挪威;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马来西亚;芬兰;法国;安圭拉;德国;直布罗陀;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拉脱维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法罗群岛。

1.CRS的定义

CRS的全称为CommonReportingStandard,即《通用报告准则》。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通用报告准则》(CRS)。

2.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3.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通用报告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4.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Depository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Custodial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InvestmentEntity):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a.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b.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c.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InsuranceCompany)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NFE)。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5.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

?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6.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涵盖的范围?

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掉期、保险或年金合约。

7.实物商品需要上报吗?

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所以不必上报。

8.哪些信息将别交换?

帐户及帐户余额:对于公司账户,需要看公司是积极类型所得公司还是消极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投资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将控制人作为情报交换的对象。而对于控制人,则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定。

另外,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当然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9.CRS依据帐户持有人的什么地址审查?

确定信息是否需要交换取决于帐户持有人及受益人是哪国的税收居民。

10.税收居民是如何界定的?

税收居民不等同于国籍(护照)。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严格的界定。一般来说,长期定居在某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视作该国的税收居民。

比如中国公民王小姐在澳大利亚定居,她在香港一家银行持有个人户口。她需要向银行提供其税收居住地的有关材料。如果银行认定王小姐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帐户资料将透过相关的报告系统最终汇报给澳大利亚税务当局。

11.我国金融机构实施CRS的主要合规义务与时间表

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万人民币)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那么中国实行CRS措施,对那些可能“中招”的中国富人们又该如何应对?

一些人选择“掩耳盗铃”,继续隐匿收入;一些人选择利用亲戚朋友来进行“代持”;还有一些人办理那些未加入CRS的“避税天堂”护照或将账户金额减少至万美元等。

“中国有钱人那么多,要查也查不到我头上。”中国自今年1月1日起履行CRS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程序后,一名在境外拥有多个账户的高净值人士表示。

但专业人士分析称,并没有一个适用所有人的所谓应对CRS的统一策略。在做资产配置筹划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资产状况和配置;未来资产的盈利模式;个人及家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地域选择;所经营企业的所在国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家族财富传承等等,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警惕不靠谱的“解决方案”:

“掩耳盗铃”继续隐匿收入,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补缴税款、巨额罚款甚至锒铛入狱。

“桌底协议”在法律上并不被承认,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代持人主张自己对代持的股权、存款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益,在法律层面会得到支持;代持人突然死亡,就会牵涉继承问题;代持人交还资产在税法意义上会被视同交易,还是会被征税。”

移民并不必然改变税收居民(个人)的身份,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税收居民。“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在CRS参与国或地区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长期以来,全球的很多富人,当然也包括中国的富人们都悄无声息地将自己的巨额资产转移到国外。他们看中的地方便是所谓的“避税天堂”,包括澳洲,加拿大,瑞士,卢森堡,巴哈马……等等。

据估计,这些避税天堂的资产规模超过21万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不受税务人员管辖。

但现在,富豪们的这些财富将无处藏身,而贪官们更是闻风丧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意见,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版权声明:「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为公益平台,除发布原创报告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图片和资料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删除。谢谢授权使用!

欢迎点击蓝字

转载请注明:http://www.hafeiqichec.com/gjjd/19640.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